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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七项措施

9月2日,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七项措施》,涉及小区库存车位、公积金贷款、安置房、住房补贴等方面。

在小区车位方面,允许小区库存车位(库)对外销售住宅小区配建的库存车位(库),应当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已全部竣工验收备案且交付使用的项目,超过2年未销售的车位(库),应采取媒体公告、短信告知、小区内公示等方式,告知小区业主在1个月内优先购买。1个月后仍未销售的车位(库),可对小区以外的单位和人员销售。

在住房公积金领域,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宜宾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调低第二次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限制,提速增效,加快面签及放款进度。

并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安置房源筹集问题:一是采购商品房源作为安置房源;二是推行限价商品房、定向商品房模式;三是大力实施货币补偿安置,激励引导安置户购买商品房。

同时,加快商品房房源入市速度,督促企业尽快办理预售许可上市销售;对已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必须督促企业在颁证之日起十日内全部对外销售,不得捂盘惜售。

此外,鼓励开发企业采用团购模式销售商品住房鼓励开发企业积极开展针对党政机关、企事单位职工、社区居民团购商品房的营销活动,提出专项优惠营销方案等。

标签: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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