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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盛世富邦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处罚决定书津市监滨罚〔2019〕808号,盛世富邦(天津)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因“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津市监滨罚〔2019〕808号

当事人:盛世富邦(天津)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5661207144

住所(住址):天津市塘沽区联合村

法定代表人:孙洪生

2019年7月2日我局接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关于办理非法集资涉案企业吊销营业执照案件的函》(津滨公函﹝2019﹞131号),当事人在经营期间从事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建议我局对当事人营业执照予以吊销。根据举报,执法人员于2019年8月19日对当事人登记住所进行实地检查,未发现当事人在此经营。

经查,盛世富邦(天津)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5日,刘重光任董事长,刘广林任董事会主席,孙洪生提供身份资料给刘重光、刘广林等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盼为公司宣传部长,程宇博为公司讲师。方兰于2011年3月进入公司,参与公司的业务运营。刘重光、刘广林等6人明知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吸收基金,仍通过网络、推介会、授课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向社会募集资金,非法募集的资金除部分返还投资人、购买企业外,余额全部用于个人购买房产、汽车、高档手表等个人消费和挥霍,致使巨额投资款无法收回,众多投资人蒙受经济损失,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户卡,证明当事人主体经营资格事实;

2.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经营;

3.滨海新区公安局关于办理非法集资涉案企业吊销营业执照案件的函(津滨公函﹝2019﹞131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3)滨塘刑初字第388号),证明当事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

本局于2019年12月8日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津市监滨中罚告〔2019〕57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当事人未进行听证申请。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19年12月23日

标签: 盛世富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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