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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收公司实控人规避同业竞争《承诺函》

鲁西化工(000830,股吧)(000830.SZ)公布,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化集团”或“本公司”)规避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鲁西化工、中化塑料有限公司(“中化塑料”)、江苏扬农化工(600486,股吧)集团有限公司(“扬农集团”)系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本公司能够实际控制鲁西化工、中化塑料及扬农集团。

中化塑料和扬农集团分别与鲁西化工存在部分产品重合的情况,为规避潜在的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化塑料和扬农集团均与鲁西化工存在部分产品重合或相似的情形,本公司认为,中化塑料和扬农集团过去和目前与鲁西化工均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2、本公司承诺确保中化塑料和扬农集团的经营资产、主要人员、财务、资金与鲁西化工经营资产、主要人员、财务、资金严格分开并独立经营,杜绝混同的情形。

3、本公司承诺将继续从主营业务、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严格划分以确保中化塑料和扬农集团不从事对鲁西化工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4、未来随着鲁西化工或中化塑料或扬农集团的业务发展,一旦发生中化塑料或扬农集团与鲁西化工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本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及确保鲁西化工利益的前提下,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承诺:

就中化塑料或扬农集团与鲁西化工未来实际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形,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本公司将自实际产生同业竞争之日(鲁西化工披露相关公告中注明日期)起5年内,并力争用更短的时间,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鲁西化工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设立合资公司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未来的同业竞争问题。

前述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资产重组:采取现金对价或者发行股份对价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不同方式购买资产、资产置换、资产转让、资产划转或其他可行的重组方式,对存在业务重合部分的资产进行梳理和重组,消除部分业务重合的情形;

(2)业务调整:对业务边界进行梳理,通过资产交易、业务划分等不同方式实现业务区分,包括但不限于在业务构成、产品档次、应用领域与客户群体等方面进行区分,尽最大努力实现业务差异化经营;

(3)委托管理:通过签署委托协议的方式,由一方将业务存在重合的部分相关资产经营涉及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全权委托另一方进行统一管理;

(4)设立合资公司:以适当的方式共同设立公司;

(5)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其他可行的解决措施。

上述解决措施的实施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上市公司审议程序、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为前提,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公司不会利用从鲁西化工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中化塑料或扬农集团从事或参与与鲁西化工现有主营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6、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鲁西化工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责任。

上述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对鲁西化工、中化塑料、扬农集团拥有控制权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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