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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违规办理借名贷款违法遭罚

银保监会网站12月22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金银保监罚决字〔2020〕24号)显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存在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违规办理借名贷款的违法违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官网显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初创于1987年,2005年完成股份制改造,2006年由地方城市信用社改建为商业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标签: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借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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