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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鹤壁分行授信管理不审慎遭罚

中国银保监会1月25日公布的河南银保监局鹤壁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鹤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鹤壁分行存在授信管理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

鹤壁银保监分局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对中国建设银行鹤壁分行罚款25万元。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授信主体资格、财务状况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并将核实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记载。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商业银行授信实施后,应对所有可能影响还款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并形成书面监测报告。重点监测以下内容:(一)客户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授信,是否诚实地全面履行合同;(二)授信项目是否正常进行;(三)客户的法律地位是否发生变化;(四)客户的财务状况是否发生变化;(五)授信的偿还情况;(六)抵押品可获得情况和质量、价值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标签: 建设银行河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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